一对小情侣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5万元,哪知双方父母都凑不出首付款。过了几天,他们便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被拒后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小情侣要求退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小韩与女朋友都是从外地来苏州打工,准备在此成家立业。去年9月3日,他们一起来到高新区一处新开发楼盘看房子,对一套面积90余平方米的三房住宅一见钟情,结果心头一热当场就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书》。该房产单价2.3万元左右,总价共计229万元。然而,对于要求现场支付的5万元定金,他俩东挪西凑当天只拿得出2万元。只得又找朋友四处筹借了3万元这才在9月6日补齐定金。没想到,待他们回到江苏盐城老家,将买房的事和父母一商量,这才发现其实双方根本没有那么多资金支付剩余首付房款。9月8日一早,两人便急忙赶至售楼处,说明缘由希望可以拿回定金并解除合同,之后由于调解不成,遂于9月底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执行。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本案送达被告的应诉通知书于2018年10月3日由被告开发商收悉,故原被告之间所签署的《房屋订购协议书》于2018年10月3日解除。
承办法官补充指出,出卖人通过订购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订立的规定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结合本案的事实,小情侣由于自己资金不足,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责任在小情侣,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5万元。承办法官介绍,定金合同是把双刃剑,是订立买卖合同的担保,在签订前应了解主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否则一旦悔约就要承受失去定金的风险。承办法官还提醒,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将要产生的法律事实和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否则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名门橙邦售楼部发现,普遍网友认为:这是交的智商税吧,买房那么大的事情。200多万,首付三成也要60~70万,都不跟家里商量下,问一问,就把定金交了,活该,真为智商买单了。
会不会是觉得当时头脑一热买贵了,所以想方设法找理由不要脸,但是又舍不得定金。还有就是,双方父母资助不了那么多(比如要变卖一些父母家的财产),父母觉得不值得,所以不想帮忙。
标准脑残,没钱买什么房,5万块丟水里了。
这事我身边也发生过,2016年,那时的四线城市房价5000元/平,小两口刚结婚,在一个小镇的村里生活,想着在市区买房,奇葩的是男方父母都跟着小两口去看了,小面积的还看不上,看上了一个140平的,下了2万定金,当时还抽中了一台双开门冰箱,最后首付竟然付不上,知道为什么吗?奇葩的男方父母本身就没有钱,想着女方的一个有钱亲戚能给他们付首付钱。